台灣 Pay暑假推出抽獎活動囉!7月1日~9月2日參加「繳費 Pay 一夏 好視帶回家」就有機會把超級大獎「SONY 電視旗艦機 OLED 65 吋」(市價 199,900 元) 帶回家!只要活動期間,使用「台灣 Pay」(「台灣行動支付 APP」),掃描帳單上「台灣 Pay」QR Code 進行繳費(「台灣電力公司電費」、「台灣自來水費」、「電信費」(中華電信、亞太電信)、「瓦斯費」),每成功繳納 1 張帳單即享有 1 次抽獎機會,所以繳越多,中獎機會越高!總共有406 位中獎名額,所以路過千萬不要錯過了,雖然它真的不好用,不過還是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意不去,反正給誰繳費不是繳呢?
活動名稱:
台灣 Pay「繳費 Pay 一夏 好視帶回家」
活動時間:
108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活動條件:
(一)於活動期間,使用「台灣 Pay」(「台灣行動支付 APP」金融卡或金融機構「行動銀行 APP」金融卡),掃描帳單上「台灣 Pay」QR Code 進行繳費。
(二)帳單項目及抽獎計次方式:「台灣電力公司電費」、「台灣自來水費」、「電信費」(中華電信、亞太電信)、「瓦斯費」(新海瓦斯費、大台北瓦斯費、欣中天然氣、陽明山瓦斯、欣湖天然氣、欣桃天然氣、欣高石油氣),每成功繳納 1 張帳單即享有 1 次抽獎機會,成功繳納 2 張帳單即享有2 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惟同一張帳單以多筆方式繳納者僅有 1 次抽獎機會;同一帳號僅限得一個獎項。
參與金融機構:
參與之金融機構如下,如有更新則以「台灣 Pay」網站(www. taiwanpay.com.tw)為準。
一、「行動銀行」APP 之參與機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兆豐銀行、王道銀行、台灣企銀、陽信商銀、三信商銀、農金資中心及日盛銀行計 15 家金融機構。
二、「台灣行動支付」APP 之參與機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上海商銀、兆豐銀行、新光銀行、彰化六信、花蓮二信、中華郵政、日盛銀行及南農中心,計 14 家金融卡發卡機構。
活動獎項:
抽出 406 位中獎名額,獎品、數量如下:
頭獎 SONY 電視旗艦機 OLED 65 吋
(市價 199,900 元) *可兌換同等值提貨券 1 名
貳獎 Hitachi 環保節能冰箱(市價 94,900 元)
*可兌換同等值提貨券 2 名
參獎 Panasonic 環保洗衣機(市價 44,190 元)
*可兌換同等值提貨券 3 名
肆獎 Dyson 無線吸塵器(市價 18,900 元)
*可兌換同等值提貨券 10 名
伍獎 3C 賣場提貨券 3,000 元 30 名
陸獎 3C 賣場提貨券 1,000 元 110 名
柒獎 3C 賣場提貨券 500 元 250 名
共計 406 名
抽獎及領獎作業:
主辦/執行單位將於 108 年 10 月 21 日以電腦隨機抽出中獎之銷帳編號,並透過中獎人使用之「台灣 Pay」金融帳號其所屬金融機構通知中獎人,中獎名單預計於 108 年 11 月 4 日於「台灣 Pay」網站(www. taiwanpay.com.tw)公告。中獎人務必留意中獎訊息,並於中獎名單公告日起三十日內(最遲至 108年 12 月 4 日)洽繫領獎事宜,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以郵戳為憑),恕不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一、抽獎方式條款 中獎者應於主辦/執行單位公告之規定期限前,將「領獎須知」、「得獎收據憑證」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詳附件),親簽詳填交付主辦/執行單位核驗後,始得進行領獎作業。本活動獎品一經寄送,如過程中發生遺失、遭冒領、竊取等喪失占有情形,或有破損、延遲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執行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毀損或無法辨識,或因得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主辦/執行單位概不負責。
二、領獎方式及資料提供條款
中獎者應提供親簽之「得獎收據憑證」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且前述文件所填寫之身分資料應與參加本活動資料相同,如有不同者,主辦/執行單位有權解除或撤銷其參加或中獎資格。
三、資料正確條款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完整、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完整、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執行單位將解除或撤銷其中獎資格,如其有損害主辦/執行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並得請求民、刑事損害及訴追相關責任。如因參加人填寫之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獎品者,主辦/執行單位概不負責。得獎人逾領獎期限未領取,或未回覆、未提供正確資料或資料填寫不完整、不清楚、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四、系統紀錄條款參加者同意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執行單位之電腦系統與時間之記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協辦/執行之事由,致參加者所寄出、填寫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執行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五、參加資格審查條款主辦/執行單位就本活動參加者之資格,保有審查之權利,經查核若有不符本活動之規定者,主辦/執行單位得解除或撤銷其參加或得獎之資格,並得追回獎品。
六、不正當行為追訴條款主辦/執行單位有權檢視各交易情況及中獎情況是否為人為操作之行為,對於有偽造、詐欺或冒名者等行為,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兌領之參加者,主辦/執行單位經查證屬實者,有權終止或撤銷其參與本活動資格外,並得保留追訴權。
七、瑕疵擔保免責條款中獎者不得要求本活動獎品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並同意遵守本活動獎品供應商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相關規定,主辦/執行單位對中獎者領取或使用之獎品不負任何瑕疵擔保或賠償責任。
八、稅法條款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金額(價值)在新臺幣(下同)1,000 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金額(價值)在 20,010 元以上者,中獎者依法需先繳交 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金額為何,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且主辦/執行單位需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本活動參加者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法定義務,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法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九、個資條款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已詳閱本活動辦法及充分知悉,且同意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予主辦/執行單位,僅於此次活動範圍內使用,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中獎者權益。保留條款十、本活動期間主辦/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內容、期限、獎項等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需另行通知,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執行單位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事由者,亦同,如有致影響參加者相關權益,主辦/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主辦單位: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單位:奧美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電話:02-77451539「台灣 Pay 活動小組」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活動參考來源:傳送門。